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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7 | 2007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时尚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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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模特  美容  服装  上海  大赛 
2007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时尚长宁” 
时尚造型新势力大赛 

参赛章程 
■ 目录 

大赛宗旨   2 
大赛定位   2 
大赛意义   2 
赛事安排   2 
奖项设置及评奖方法  5 
合作机构   6 
附件:参赛报名表    7 
■ 大赛宗旨 
1、推广上海时尚产业,构建和谐社会。 
2、本届大赛旨在宣传上海先进的、融合服饰搭配、化妆、发型理念的整体造型概念,推广最新高科技术成果,展示当代行业精英以及未来行业人才的个人风采,并为之提供交流、创作的舞台。 
3、为上海时尚界搭建一个交流学习平台,同台竞技、共享经验,通过本赛事挖掘一批精通现代专业理论、技艺过硬、全新诠释整体造型时尚趋势的人才,推动上海时尚造型行业的发展。 
■ 大赛定位 
1、邀请赛赛制; 
2、新锐、创意、时尚感强; 
3、服饰、化妆、发型三者充分结合的整体造型艺术。 
■大赛意义 
1、为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增加新的亮点,丰富服装节作为一个时尚类活动的架构; 
2、通过此活动,借助大赛的交流和媒介,传播“时尚”和“和谐”理念; 
3、立足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以“上海——华东——中国”为发展目标,在五年内逐步将本赛事打造成为时尚造型的重大赛事。 
赛事安排 
大赛主题 
“创意而时尚,新锐且和谐” 
——2007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时尚长宁”时尚造型新势力大赛 
大赛时间 
2007年3月10日-2007年3月17日 
大赛地点 
中国·上海·长宁路999号多媒体生活广场6楼多媒体展示厅 

竞赛项目(选手可以自选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全部参加) 
一、创意整体造型:策划并完成具有时尚感、具有强烈的个性、视觉冲击力强、有创意的艺术整体造型,主要从1、服饰搭配2、化妆3、发型三方面着手。 
二、休闲整体造型:策划并完成具有时尚感、富有生活气息、贴近大众形象的日常休闲造型、休闲风格不限,主要从1、服饰搭配2、化妆3、发型三方面着手。 
报名须知 
参赛人员范围:凡具有美容美发化妆资质的从业人员、美容美发化妆品研发单位从事科研、技术、管理、销售的专业人员;具有服装设计、制作资质的从业人员、艺术摄影从业人员、时尚导购、时尚顾问以及相关艺术院校教师、学生和业余爱好者。 
参赛者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也可向组委会指定的相关艺术院校参加报名。 
参赛者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同时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参赛者报名需提交个人作品照片资料2份(必须为本人作品,如有抄袭或者盗用他人作品者,经查处,将取消个人比赛资格,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于报名当日或报名后三天内递交至组委会。 
参赛者报名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435号1号楼219办公室200065 
联系电话:021-56613594、66105613   
传真:021-56613594 
联系人:郭家琳13918473943 
电子信箱:a_la_mode@126.com 

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选手所提供的个人作品照片资料进行预选,并公布参加决赛名单。 
参加决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报到,并根据组委会规定参加相应的决赛培训。 

决赛须知 
参加决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报到,并根据组委会规定参加相应的决赛培训。 
参加决赛选手请提前到赛场准备,遵守赛场纪律; 
选手在大赛组委会报道处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比赛前必须提前30分钟到大赛检录处报到,同时抽取选手编号,比赛时按座位上的编号入座; 
比赛要求90分钟内完成(包括台上台下);  
比赛所需的美发、化妆等各种用品及剪、梳、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一律由选手自备;选手一般应自带模特(模特费适当补贴),参加比赛的模特一律不许纹眉、纹眼线、纹唇线等;选手如果需要组委会提供模特,应在决赛培训中提出并填写正式申请表;参与创意整体造型竞赛单元的选手如有需要也可在赛前培训中提出服装申请,并填写正式的申请单。   
盘发如使用假发不得超过模特头发的百分之二十; 
模特围布由大会统一提供; 
比赛时间结束后,选手不得与模特或台上任何工具接触; 
比赛进行时选手与模特不准谈话。如需向裁判员发问需举手示意,选手之间不得互相交谈或借用工具; 
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参加比赛,并服从大赛组委会统一指挥; 
所有电器用品应采用220伏电压,赛场提供普通电源插座。 
决赛前期,参赛选手如对赛事有特殊意见、要求或者异议,必须向组委会提出并填 
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本参赛须知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奖项设置及评奖办法 
奖项设置 
全能总冠军1名:戴王冠或花环、颁发奖杯、证书 
奖金:人民币1万元(个人调节税自理) 
金奖2名:戴王冠或花环、颁发奖杯、证书 
奖金:人民币5千元(个人调节税自理) 
银奖2名:颁发奖杯、证书 
奖金:人民币2千元(个人调节税自理) 
铜奖2名:颁发奖杯、证书 
奖金:人民币1千元 
入围奖若干:颁发证书 
            奖金:人民币500元 
大赛评委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赛特聘请国际和国内服饰、美容、美发行业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1、国际和国内服饰、美容、美发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 
2、著名服装设计师、美容美发师、化妆师艺术家。 
3、参与过国内外大型服饰、美容、美发大赛评选工作的资深评委。 
评选方式 
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选手所提供的个人作品照片资料进行预选,选取优胜者参加决赛; 
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综合评定、当场打分的方式,按分项累计分数选取决赛优胜者。 
决赛评委规则 
1、评判原则:严肃、认真、公平、准确; 
2、评委要严格遵守评判原则,在评判过程中,评委之间不得协商打分,引诱打分; 
3、比赛采用现场打分; 
4、两个项目均采取现场打分的办法,模特入场后由评委入场检查服饰、妆面及发型,认真记录后下场,比赛开始。选手操作结束,选手退场,评委进行打分; 
5、竞赛项目就服饰搭配、化妆、发型以及整体造型四个部分分别打分,满分各以10分制计算,即:满分为9.6分,基础分为7.0分,前三名为9.6、9.5、9.4分,后三名为7.2、7.1、7.0分,前后三名只能各打一名;最后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定获奖名次。 
6、扣分起点为0.1分,扣分幅度在前三名和后三名之间; 
7、选手在规定时间没完成者,只得基础分,即7.0分。提前完成者不加分; 
8、评委大分完毕,本人应签名;如有涂改本人应签字注明,必须完成该项目全部选手的打分,否则该打分表无效; 
9、选手最后得分的计算方法,该选手参赛项目的总分用裁判员人数求平均值,在平均值以上、以下0.05分以外的打分去掉,再求出平均值,即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合作机构 
主办单位 
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区政府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国际服装文化节组委会 
                   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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